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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委统战部机关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学习教育活动

作者:     日期:2011-09-23 00:00     浏览量:
    日前,省委统战部根据省委组织部《关于认真做好严肃换届纪律学习教育活动的电话通知》要求,于8月23日至30日,组织机关全体党员、干部以处室为单位,认真学习《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》相关文件,重点掌握理解“5个严禁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”内容,包括部领导在内的全体干部认真填写了《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调查问卷》。部领导对做好严肃换届纪律学习教育活动非常重视,周一波、孙晓杰同志多次在部务会上强调,今明两年涉及市县几大班子换届和省级民主党派、工商联换届,时间紧、任务重,为了确保各类换届圆满成功,把真正德才兼备,能够服众的人才选拔上来,关键是要按照中央换届纪律,保证换届纪律风清气正。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。这次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教育活动,是贯穿全部换届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,此后,还要提出重要措施,加强教育和监督。这次学习教育活动在部机关和省级统战系统产生了良好反响,大家普遍感到这次学习教育活动很及时,很必要,对中央规定的“5个严禁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”的内容掌握更全、理解更深。
    中央纪委、中央组织部《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》(中组发[2010] 21号)中提出的“5个严禁、17个不准、5个一律”规定具体内容如下——
    5个严禁:严禁拉票贿选、严禁跑官要官、严禁买官卖官、严禁违规用人、严禁干扰换届。
    17个不准:不准在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,通过宴请、安排消费活动、打电话、发短信、当面拜访、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、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,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;不准贿赂代表;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。
    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、调任、转任、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,贿赂他人;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、调任、转任、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,索取、收受或者变相索取、收受贿赂。
    不准采取拉关系、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,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;不准封官许愿,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、打招呼。
    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;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;不准任人唯亲,指定提拔调整人选;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,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;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、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;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考察、酝酿、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。
    不准以威胁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不准编造、传播谣言,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;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;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。
    5个一律:对拉票贿选的,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,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,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、免职、降职或者依法罢免,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;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,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。对买官卖官的,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,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;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。对跑官要官的,一律不得提拔重用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,并记录在案;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、说情、打招呼的,要严肃批评,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。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,一律无效,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,一律严肃查处,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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